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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顾客”变小偷,怎么回事?
来源: 光明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04 03:10:22

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珠海公安紧盯盗窃等违法犯罪,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定、保障人民安宁。

7月23日下午5时许,三灶派出所接林女士报警称:其在某百货店试衣间试衣服时,发现手机被盗,损失价值约2000余元。

接报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,很快就锁定了曾在店内购物的嫌疑女子范某容(女,47岁)。金湾警方随即将涉嫌盗窃的范某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经核实,林女士带着小孩到三灶镇某百货购买衣服,试衣服期间将手机放在收银台旁的凳子上。范某容在结账时,看到林女士的手机,趁店主不备,偷走手机并关机,随后离开珠海前往外市。

目前,金湾警方已依法对范某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被盗手机已发还。

今日普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【对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、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】

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警方提醒

1、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不要将手机、钱包、首饰等细小但贵重的物品随意放在显眼位置,特别是人员复杂的地方,不要将财物随意置放。

2、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确实拾到他人丢失、遗失的财物后,应主动归还,拒不归还的,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,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转自:珠海公安

来源:珠海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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